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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9日電)高雄市副秘書長蔡柏英今天表示,0206震災,全市各區公所受理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的申請案計有36件,經勘查審核確定後,將儘速核撥災害救助金。
蔡柏英說,這36件包括,內門30件、田寮5件、旗山1件,區公所持續受理申請及審核中,依照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規定,若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,經審核符合規定者,每戶每人發給新台幣2萬元,每戶5人為限;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屋因災毀損住屋面積達1/4以上,但未達不堪居住者,經審核符合規定,每戶發給1.5萬元。
蔡柏英又說,市府第一時間對全市屋損狀況,主動向中央爭取專案住宅補貼,內政部也將於22日邀集台南市與高雄市政府研商補貼方案。
蔡柏英指出,依據內政部草案,因房屋毀損需另租屋者,依照戶籍內人口數多寡,每月發放6000至1萬元不等租金補貼,最長2年;修繕貸款利息補貼最高150萬,償還年限最長15年,重建貸款利息補貼最高350萬,償還年限最長2年,申請時間及流程將由內政部訂定。
社會局提醒,申請災害救助需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,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提出申請,經勘查審核確定後會儘速核撥災害救助金。1050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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