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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伯特颱風來襲,有媒體報導桃園某電子公司發出公告,「若7月8日沒來上班的同仁,統一調班7月10日為正常班」。勞動部今天指出,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,此公告不具效力。媒體報導指出,某雇主未經與勞工協商,逕以公告方式,將7月8日周五與休息日對調。勞動部指出,勞雇雙方原定休息日,雇主如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,此公告無效。但勞工如體諒雇主趕工需求,於該日出勤,應屬加班,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。勞動部表示,工作時間及工作日為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,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公告變更調整。勞工如於原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外出勤,應屬加班,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。勞動部指出,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、休息時間、休假、例假等屬勞動契約重要內容,應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前提下,於勞動契約中約定,並依約履行。雇主如欲調整調班,必須與勞工重行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。勞動部重申,依勞動部訂定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勞工因天然災害未出勤,非可歸責於勞工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。此外,勞動部呼籲,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,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。雇主如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,勞工可撥打「1955」申訴專線,將即時派員實施勞動檢查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?

尼伯特颱風來襲,有媒體報導某電子公司發出公告,「若7月8日沒來上班的同仁,統一調班7月10日為正常班」。勞動部今天指出,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,此公告不具效力。 此圖為情境圖/報系資料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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